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康金生先生(董事长)、杨巍先生、赵东辉女士、任颋先生、李小雄先生 2、独立董事:隋欣女士、刘宏伟先生、韩先才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周巍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康金生先生(主任委员)、杨巍先生、任颋先生、周巍先生、韩先才先生; 2、审计委员会:隋欣女士(主任委员)、刘宏伟先生、韩先才先生、康金生先生、赵东辉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隋欣女士(主任委员)、刘宏伟先生、韩先才先生、康金生先生、赵东辉女士; 4、提名委员会:韩先才先生(主任委员)、隋欣女士、刘宏伟先生、周巍先生、杨巍先生。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任期三年,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杨巍先生 2、副总经理:周巍先生、任颋先生、樊爱军先生 3、财务负责人:郑峰先生 4、董事会秘书:黄子健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司晓薇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黄子健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司晓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子健、司晓薇 联系电话:010-62670506 传真:010-62670508 邮箱:zqsw@techstar.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陈发勇先生、张翼先生、程时旭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钱苏晋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姜日敏先生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张小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钱苏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57,720股,张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441,657股,姜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3,154股,陈发勇先生、张翼先生、程时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简 历 1、康金生先生,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高级工程师(电气)资格证书。曾任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辽宁永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辽宁光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阳平罗湾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金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康金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金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杨巍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辽宁浩天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迪爱斯(辽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杨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赵东辉女士,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辽宁省工联物资燃料公司总经理助理,沈阳红网科技有限公司三星产品事业部经理,沈阳米兰时代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赵东辉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赵东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东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任颋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正高级工程师证书。曾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牧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育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任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李小雄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在深圳国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任深圳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智慧城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易图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雄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小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隋欣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证书。曾任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辽宁金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微控飞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隋欣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隋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隋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7、刘宏伟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宏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宏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韩先才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国网湖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主任。 韩先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韩先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先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9、周巍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师等职位。现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周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周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樊爱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樊爱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樊爱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樊爱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黄子健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信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深圳恒实盛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子健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黄子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子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郑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本经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通事业部运营经理、中电金信软件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郑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郑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司晓薇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司晓薇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司晓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司晓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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