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6年1月30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5,805,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7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735,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9,202,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9,202,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4%。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康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8,66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1,373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杨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5,85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赵东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66,1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78,816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任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97,86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567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李小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5,55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65,558股。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隋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7,23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7,402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刘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5,17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5,345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韩先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55,17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5,344股。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16%;反对27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0%;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0%;反对27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9%;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展、王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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