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 247,41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15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240,25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30,988,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0,912,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7%。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鑫宏先生、方凯正先生、金超女士、潘潇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刘鑫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0,923,44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4,498,490股。 刘鑫宏先生当选。 1.2选举方凯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6,457,185股。 方凯正先生当选。 1.3选举金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1,233,24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4,808,285股。 金超女士当选。 1.4选举潘潇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1,119,33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4,694,379股。 潘潇狄先生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文女士、何佩佩女士、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2.1选举李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3,306,43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6,881,481股。 李文女士当选。 2.2选举何佩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1,752,528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5,327,570股。 何佩佩女士当选。 2.3选举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1,834,4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5,409,506股。 林文渊先生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数的93.9411%;反对9,8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6%;弃权5,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9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56%;反对9,8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50%;弃权5,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94%。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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