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股东缪裕洪等人发来的《关于要求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经公司审核,于2026年1月30日以电话2026 1 方式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年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委员3人,实际参会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一、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由召集人江才先生主持,经参会委员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后认为: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为保证获得和持续维护行业特许资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公司对董事的选聘和任用除应遵循《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外,还将按照行业特许资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专门的合规性审核,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出入境记录、个人事项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无外籍身份或境外居留权证明、无长期居留许可证明)等,确保相关候选人符合公司特许资质对董事提出的任职要求。该合规性审核不影响候选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但未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候选人可能不符合特许行业对公司董事的规定,进而影响公司特许资质的存续。鉴于本次临时提案提出的部分董事候选人材料尚未齐全,目前无法就该部分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任职资格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 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本次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缪裕洪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037,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0%,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本次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提出的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3 0 0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三、备查文件 1、缪裕洪发来的《关于要求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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