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首华燃气(30048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海沃邦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00元),其中:贰亿元用于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贷敞口不超过壹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反向保理,担保方式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前述授信额度中涉及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与中海沃邦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且中海沃邦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0,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24%、30.18%,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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