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6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 2026 1 30 ()网络投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1,361,35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67.2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8,239,6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62.463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121,6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4.83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3,121,6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4.8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3,121,6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4.8312%。 3、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10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9,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10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2.00: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17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数的99.4097%;反对17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3.00: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09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18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6%;反对18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9%;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成玉洁 刘颖 3、结论性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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