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研(301288):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6-0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4 29 公司于 年月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1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十)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公司已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4,700万元至18,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均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2025 2025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年年度报告为准。因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最终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2025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 年年度报告的 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1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5条规定,公司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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