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景兴纸业(00206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6-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互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JINGXINGHOLDINGS(M)SDNBHD(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571XY260107T000015”的《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期间为36个月,即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9年1月11日止。 近日,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公司与招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571XY260107T000015-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景兴控股(马)公司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嘉兴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86072026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2026年1月29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编号RLC860720260001),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4,7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收据签发日后365天。弘欣热电公司为该信用证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3,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金金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2,049.4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3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2%、4.5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571XY260107T000015”的《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2.编号为“571XY260107T000015-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3.编号为“86072026280006”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 4.编号为“RLC860720260001”的《国内信用证》; 5.《保证金存款凭证》; 6.编号为“ZB86072026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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