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1:14:53 中财网
原标题:仙乐健康: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16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对实施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关键人员,促进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对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目前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均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因此,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对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的调整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相关调整。

四、对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的调整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相关调整。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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