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30079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1:14:50 中财网
原标题:仙乐健康: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15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地保障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介
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8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0.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0.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1%;预留37.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9%。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27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仙乐健康独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2025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A≥AmX=100%
 85%*Am≤A<AmX=A/Am*100%
 A<85%*Am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2025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2025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2025-012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4、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21),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140.10万股,授予价格13.27元/股,登记人数72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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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9.7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88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2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21,300
为 股。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100),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315,700股,授予价格9.71元/股,登记人数20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2月9日。

9、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A≥AmX=100%
 85%*Am≤A<AmX=A/Am*100%
 A<85%*Am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调整后:
2025 -2027
本激励计划在 年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9012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3.8276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901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3.827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 业收入(A)A≥AmX=100%
 85%*Am≤A<AmX=A/Am*100%
 A<85%*Am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5
除对上述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外,《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四、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即营业收入)时,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该指标包含营养健康食品业务的营业收入和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由于公司计划处置个人护理业务,继续沿用原考核指标将与公司的经营计划有所偏离、不利于经营团队的激励考核管理。因此,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调整,相应剔除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的个人护理业务营业收入金额,使得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客观反映公司新的经营现状,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层、管理人员的实现。

五、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共同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进行的调整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相关调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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