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浙商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1、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2WLegalPtyLtd(由其香港律师事务所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起草及签署法律意见书)、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机构; 4、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服务。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境外律师、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申报文件制作及底稿电子化服务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肖尧 莫瑞君 冯大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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