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1:14:41 中财网
原标题:英唐智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肖尧 莫瑞君 冯大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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