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1:14:41 中财网
原标题:英唐智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
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6)010000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单位:元/股、%

项目2025年 1-9月  2024年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0.020.0340.070.050.051.36
稀释每股收益0.020.0340.070.050.051.36
注:上表交易后数据为备考数。

《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增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净资产和净利润水平。但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或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综合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帮助标的公司尽快实现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关于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 函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 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 人胡庆周作为英唐智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为英唐智控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 发生变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关于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承诺 函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要求 发生变化,本人自愿主动遵守,并作出补充承诺。 本人同意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拟定填补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肖尧 莫瑞君 冯大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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