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00075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嘉士伯购买其所持有的拉萨啤酒50%股权,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为中企华评估,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承担本次重组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预测期相关情况与历史数据保持一贯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重组定价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具体工作中执行了现场核查,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特此说明。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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