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来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0:30:37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林建伟减持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履行对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承诺。公司将做好前述差额补足承诺资金的监管,保障林建伟优先向公司支付承诺款。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68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89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1,79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林建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