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鼎胜新材(60387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9:43:25 中财网
原标题: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晟新 材”)50,000.00万元91,568.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72,524.33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0.8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的日常经营需要,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联晟新材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鼎胜新材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薛孛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0755660414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注册地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伍仟伍佰伍拾叁万零壹佰零柒元叁角叁分(人 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 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

 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制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餐饮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640,236.84593,120.32
 负债总额419,844.92388,543.46
 资产净额220,391.92204,576.86
 营业收入1,070,410.761,154,434.90
 净利润15,815.0610,329.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联晟新材
3、债权人:建设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联晟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272,524.33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272,524.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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