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颖泰生物(920819):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0月2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当事人及案件信息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1. 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曲思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晓丹律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 务所;孙玲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一、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孙慧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圣瀑律师,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福尔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系本案被告二前全资子公司,2019年被告二处置被告 一全部股权。 名称: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陈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思川律师、闫小雨律师,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 (二)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4年7月,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 贸易”)即本案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即本案一审被告二、二审被上诉人及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忠慧”)即本案一审被告一、二审被上诉人的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受理立案, 案件编号为(2024)鲁0681民初6294号。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9)。 后本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 6月26日作出(2024)鲁0681民初6294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 全部诉讼请求,判定公司子公司山东福尔一审胜诉。原告泰和贸易 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一 审判决情况及二审受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27日及 2025年 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三)二审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在民事上诉状中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4)鲁0681民初6294号一审民事判 决,改判支持泰和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烟台忠慧、山东福尔承担。 (四)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二(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福尔答辩意见为: 泰和贸易和烟台忠慧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且已 履行完毕,泰和贸易和烟台忠慧、山东福尔之间不存在委托追收债 务的关系,原告泰和贸易诉请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均系泰和贸易为 转嫁商业风险而伪造的虚假协议,对山东福尔不具约束力。一审判 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泰和贸易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应驳回泰和贸易的全部上诉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1、2025年10月2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本案,案件依法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2、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一审争议焦点多次开展举 证、质证工作,充分提交证据并陈述各自主张。山东省烟台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慎核查,依法推 进案件审理工作。 3、2026年1月28日,公司子公司山东福尔收到山东省烟台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6民终636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 泰和贸易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山东福尔胜诉。 三、判决情况 公司子公司山东福尔于 2026年 1月 28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1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判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409,533元,由上诉人泰和贸易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依据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及子公司山东福尔将依法推进相 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福尔对本案高度重视,诉讼期间聘请专业律 师团队,依法依规积极主张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本次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并形成终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山东 福尔胜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诉讼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情 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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