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22:03:46 中财网
【21:46 星图测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 持 原因
宁波霄 汉久添 创业投 资合伙 企业不高于 279,6500.18%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 交易日之 后的 3个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部分)自身 资金 需求
(有限 合伙)   月内   
共青城 星图幸 福一期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不高于 2,500,1811.56%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 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 市场 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部分)自身 资金 需求
注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不通过上述持股平台减持公司股份。

注 2:2025年 7月 21日,共青城策星九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霄汉久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 1月 16日,共青城策星九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完成股东证券账户更名,账户名称变更为宁波霄汉久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3: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共青城星图幸福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此前做出的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1:36 联检科技: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检科技”)11,126,4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6.28%)的股东余荣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18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余荣汉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比例:11,126,4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6.28%。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72,718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7. 股东余荣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减持的股东余荣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余荣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余荣汉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余荣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余荣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余荣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余荣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1:01 纳芯微: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瑞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
2 “ ”

、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悦成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9,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
上述股份均为国润瑞祺、慧悦成长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国润瑞祺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不超过590,9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3 3
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2、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慧悦成长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1
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减持不超过2,259,4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9%。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21:01 燕东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持有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154,636,7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8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5%以上股东亦庄国投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76,180股,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亦庄国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56 崇德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1
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所减持股份不超过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000,000股)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86,573,800股)的比例为1.004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3月2日-2026年6月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44.67元)。

7、吴星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56 百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重望耀暉持有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谢秋林先生持有股份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望耀暉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9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董事谢秋林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综上,重望耀暉和谢秋林先生本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2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0:21 明阳电气: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间接持股人 姓名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1郭献清3,600,0001.15%------
2慧众咨询3,220,0001.03%孙文艺2,340,0000.75%
合计6,820,0002.18%--2,340,0000.75% 
注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是否一致
1、慧众咨询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郭献清、孙文艺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5)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1)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郭献清、慧众咨询及相关间接持股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0:21 中来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林建伟减持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履行对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承诺。公司将做好前述差额补足承诺资金的监管,保障林建伟优先向公司支付承诺款。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68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89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1,79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普乐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林建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21 每日互动: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方毅先生基于其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前期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数量。叶新江先生、葛欢阳先生、吕繁荣先生、尹祖勇先生和朱剑敏女士均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获授对象,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解决自身资金需求以及缴纳因股权激励归属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数量上限 (股)占总股本 比例
方毅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371,5000.09%
尹祖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认购股权激励的股份25,5250.01%
叶新江认购股权激励的股份22,5000.01%
葛欢阳   
  22,5000.01%
吕繁荣   
  22,5000.01%
朱剑敏   
  18,7500.005%
3、减持期间:本次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前,
方毅先生和叶新江先生针对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附件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毅先生和叶新江先
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葛欢阳先生、吕繁荣先生、尹祖勇先生和朱剑敏女士不涉及有关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三)方毅先生、叶新江先生、葛欢阳先生、吕繁荣先生、尹祖
勇先生和朱剑敏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20:16 亚联机械: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122,6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9:41 光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474,9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林文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林文坤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林文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41 康恩贝:关于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78,529,551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535,961,241股(按2026年1月28日股本计,下同)的7.040%;康恩贝集团和胡季强先生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2,529,55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9.564%,两者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恩贝集团因发展自身业务的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359,6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康恩贝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康恩贝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9:06 上海建工:上海建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持有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01,3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4.6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及后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盛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3日-2026年6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859,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7,718,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此期间公司发生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9:06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459,6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96,5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两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9,292,6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两者合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85,3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19:06 秦川物联: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10,436,909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前述股份1,68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前述股份551,79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33%。

8,205,1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4.8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7 ——
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和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1,680,000股已回购股份,1
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06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泰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泰重”)持有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股份8,555,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1%。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年 9月 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舟山泰重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84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19:06 时空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02,883 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杨耀华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72,400股。

? 杨耀华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且与其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做出的承诺一致。

近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先生的通知,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2,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31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泰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泰重”)持有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股份8,555,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1%。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9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舟山泰重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84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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