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雅本化学(30026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4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沃科技”)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2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完成《保证合同》的重新签署,为上海雅本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上海雅本的担保事项系对原有授信担保的重新签署。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兰沃科技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鑫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福鑫支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近日,公司与兰州银行福鑫支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兰沃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兰沃科技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上海雅本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4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1日 经营期限:2003年7月11日2043年7月10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海雅本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兰沃科技 公司名称: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宏伟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9日 经营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化工园区大夏河街16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 兰沃科技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保证合同》及《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公司与兰州银行福鑫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鑫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7)保证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35,8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0% ;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1,02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9%。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兰州银行福鑫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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