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14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经三路 6号 2号楼 1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传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1,179,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511,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1,177,0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智、刘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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