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常铝股份(002160):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17:25:41 中财网
原标题:常铝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脉”)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03月1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上海朗脉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宝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公司为上海朗脉与江苏银行兴业银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 率(截至2025 年9月30日)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江苏常铝 铝业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朗脉 洁净技术 股份有限 公司99.98% 【备注 1】63.09%23,590.13 万元16,000 万元
备注1:公司除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外,另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7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34933.80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门窗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朗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4年末2025年9月末
资产总额(万元)170,916.61164,884.37
负债总额(万元)110,551.68104,029.30
净资产(万元)60,364.9360,855.07
项目2024年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91,087.5181,317.93
利润总额(万元)729.56630.97
净利润(万元)298.70490.14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朗脉99.98%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朗脉0.02%的股份。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常铝股份江苏银行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1、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498.62万元,约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6,445.73万元(按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会审议之时的资产账面价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七宝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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