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23:31:38 中财网
原标题:赫美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205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371,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5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24,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4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5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许明先生、马小龙先生、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关于选举郑梓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55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4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8%。

表决结果:郑梓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郑梓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500,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4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37%。

表决结果:郑梓豪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许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5,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7%。

表决结果:许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5,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

表决结果:马小龙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郝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8%。

表决结果:郝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郭淑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592,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7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6,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77%。

表决结果:郭淑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赵亦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5,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9,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

2.03关于选举李国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61,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0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00%。

表决结果:李国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3,3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34%;反对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0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22%;反对5,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57%;弃权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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