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公司签署现金赠与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现金赠与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现金赠与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现金赠与协议》,赠与人自愿且不附条件、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公司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如《现金赠与协议》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现金赠与协议》解除,公司应于股东会审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赠与人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双方均不因此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 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本次现金捐赠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现金赠与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赠与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10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明确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12月12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1月22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增加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6年1月25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与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以下合称“泉发联合体”)分别签署《现金赠与协议》。 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公司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泉发联合体作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向公司合计赠与现金人民币115,673,78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赠与的现金经济实质为泉发联合体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赠与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55RW87D 注册资本/出资额:1242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邵敬蕾)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加注册资本,各合伙人已签订《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预计2026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股权结构如下: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MJ0WR0J 注册资本:20,1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5022 成立日期:2025年6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L7C1N7T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协科农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5026 成立日期:2025年6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股权架构图如下: 陈勇进 100% 南海启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P)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截至提交材料日,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无审计报告和报表。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0RHTR2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光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5021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Q8QFQ9N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元
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K5JQY5XR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诚领域(厦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州兴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3号1503室之八 成立日期:2026年1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煤炭洗选;金属矿石销售;经济贸易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资产评估;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6年1月4日。 截至提交材料日,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无审计报告和报表。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653M 注册资本/出资额:8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成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现金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与人):上述财务投资人 乙方(受赠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赠与标的 1.为保障乙方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乙方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甲方作为乙方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向乙方赠与现金,各方赠与金额如下:
(二)赠与款项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成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金额,将赠与款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以乙方发出通知所载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三)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甲方承诺,甲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并确认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甲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或外部决策程序作为解除、撤销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甲方承诺,甲方自愿且不附条件、不可变更地向乙方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乙方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 甲方确认,甲方对赠与款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以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或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若后续监管部门就本次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赠与事项是否充分履行甲方决策程序等问题进行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并不能影响乙方进行合规披露。 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返还该赠与款项,或向乙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前述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被泉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乙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乙方被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等。 2.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款项,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赠与款项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资金。 乙方承诺,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协议约定的赠与事项。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五)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乙方正式接受甲方的赠与款项,形成的利得应计入乙方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2.如本协议未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本协议解除,乙方应于股东会审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双方均不因此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现金赠与协议》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赠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情况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签署的《现金赠与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现金赠与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现金赠与协议》赠与人自愿且不附条件、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公司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如《现金赠与协议》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则《现金赠与协议》解除,公司应于股东会审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赠与人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双方均不因此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本次现金捐赠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夏沅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诚恒兴(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分别签署的《现金赠与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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