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公司获得债务豁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收到的《债务豁免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债务豁免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重整投资人发送的《债务豁免函》,重整投资人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附件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1月31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明确泉发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5年12月12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6年1月22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额度。2026年1月25日,公司与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新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发联合体”)发来的《债务豁免函》。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泉发联合体以
二、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91440300MAE55RW87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变更后,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数据如下: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91440300MAEXT4ME6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海启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5038 成立日期:2025年9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股权架构图如下: 陈勇进 100% 南海启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P) 90.91% (GP) 9.09%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截至提交材料日,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无审计报告和报表。 4. 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纳川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0RHTR27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暂
(二)泉发联合体取得的万润股权转让款债权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泉发联合体与黄键、蓝雪英、JIELING、凌云、李大敏、邹慧云(以下合称“6名自然人”)签署《债权收购协议》,约定泉发联合体出资收购6名自然人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转让款债权(以下合称“6名自然人债权”)。2025年12月17日,泉发联合体向6名自然人足额支付了债权收购款,根据《债权收购协议》约定,泉发联合体按照出资比例(同上表)相应取得了6名自然人债权。 2025年12月15日,泉发联合体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创新”)签署《债权收购协议》,约定泉发联合体出资收购盈科创新对公司享有的股权转让款债权(以下简称“盈科创新债权”)。2025年12月18日,泉发联合体向盈科创新足额支付了债权收购款,根据《债权收购协议》约定,泉发联合体按照出资比例(同上表)相应取得了盈科创新债权。 2025年12月18日,泉发联合体向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明确泉发联合体已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债权收购款的支付,并按照出资比例取得了6名自然人债权及盈科创新债权。泉发联合体已取代6名自然人及盈科创新享有相应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公司向泉发联合体履行相关债务。 (三)债务豁免通知 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泉发联合体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知如下: 以2026年1月30日为基准日,泉发联合体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附件《豁免债权清单》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1月31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四、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豁免,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收到的《债务豁免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债务豁免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重整投资人发送的《债务豁免函》,重整投资人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附件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1月31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招平蓝博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容大汇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东大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协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光道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出具的《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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