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力星股份(300421):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力星股份”)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6年10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8,209,14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2,239,629股。上述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以56,000.00万元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4.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88.29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025年1-9月的年化金额(即2025年1-9月的金额*12/9计算得到);在此基础上,对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减少20%;②与2025年度经营情况均持平;③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大幅提高,由于项目的资本投入、实际建设到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审核,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精度长寿命陶瓷轴承球工程化产业化项目”、“G5(G3)级高精度钢球智能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滚动体扩产项目”、“重大装备配套精密滚子产业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所做出的重大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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