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21:15:20 中财网
原标题:中际旭创: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www.zhongyi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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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3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4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5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6五、结论意见..............................................................................................................16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中际旭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且已将全部事实、文件及资料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按照出具日之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国当时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并基于对公司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的配套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2026年1月12日,中际旭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1月13日,中际旭创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4:00在中际旭创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王晓东本所律师认为,中际旭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41人,代表股份530,149,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80,68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9人,代表股份349,467,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30人,代表股份275,57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36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2人,代表股份259,2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86%。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议案编 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子议案数(9)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规模
2.03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原则
2.06发行对象
2.07发行时间
2.08上市地点
2.09决议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0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
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首次公开 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提请审议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8.00《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6)
8.0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8.02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8.0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8.04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8.05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06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9.00《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1.00《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 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2.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00《关于控股孙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进行了公告;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增加临时提案,亦无变更、否决议案或取消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通知事项及召集人主体资格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议案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相同,本次股东会未对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的任意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的投票为有效,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经现场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且表决结果被当场公布,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01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12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9,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12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30,0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4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0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2发行规模
99.9748%;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4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0.0418% 18,400 6,70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2.03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
530,011,350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6,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30,00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5发行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30,0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115,274 0.021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2.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30,0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22,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20,100 8,5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22,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2.0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30,0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1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75,434,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11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30,00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11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0.0046%
决权股份总数的 。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11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30,00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1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275,434,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1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01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11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23,400 11,9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99.9495% 115,67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01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11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5,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11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和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01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11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11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0,0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1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3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11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87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4%;反对3,9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301,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6%;反对3,9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1%;弃权1,285,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46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6%;反对4,66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88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5%;反对4,66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9%;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8.02《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46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反对4,66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88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5%;反对4,66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8.0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4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88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4%;反对4,665,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8.04《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45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4%;反对4,67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87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3%;反对4,67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8.05《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3,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5%;反对26,80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6%;弃权20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6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73%;反对26,80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弃权206,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8.06《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03,13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20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55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4%;反对26,80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弃权209,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9,89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1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323,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10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87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2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30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12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68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6%;反对2,62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弃权2,84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10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58%;反对2,62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8%;弃权2,847,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02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10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2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4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0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2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44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23%;反对10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90,283,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4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0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二份。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罗洪岭 罗洪岭
经办律师:
李宇铖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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