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7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365.81万元(不含税),其中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3,047.10万元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18.71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5.6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318.82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1,318.82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麦格米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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