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5、财务部按季度编制本季度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孙公司泰国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孙公司泰国麦格米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进行置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孙公司泰国麦格米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孙公司泰国麦格米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湖南麦格米特、泰国麦格米特、株洲麦格米特一般账户进行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本次募投的实施主体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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