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25,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一)变更基本情况 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实施,已注销蓝色河谷的独立法人资格,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 4、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株洲电气100%的股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本次变更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升运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实施主体从蓝色河谷变更为株洲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将不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存在,其相关业务、资产及职能由吸收合并方承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同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 陈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