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3.83元/股调整为3.66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4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2、公司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 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8)。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 4、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号)。 5、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7、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8、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单名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10、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00,54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2)2025年9月18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500,54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0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3.83-0.14-0.03=3.66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83元/股调整为3.6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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