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国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建工作要求,需对《南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并结合公司其他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与完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公司章程》原附件的《南方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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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条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 | 第八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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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和程序为:
1、非职工董事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非职
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或者
增补非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2、独立董事
......
3、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
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形式全体代
表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 1、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
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
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
的候选人;
2、独立董事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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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
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
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 第九十一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
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
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
| 第九十二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
| 第九十三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 |
| 第九十九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
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
告中作特别提示。 | 第九十七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
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
别提示。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在该
次股东会结束后即时就任。 |
| 第一百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
的,新任董事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即时就任。 | |
| 新增 | 第五章 党委 |
| 新增 | 第九十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南方黑芝麻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
| |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书记、党委
委员若干名。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
党委相同。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
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 新增 |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
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
委依照规定决策或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
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
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
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决
策规则和程序,促进科学决策,监督决策事项的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实现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 |
| 新增 | 第一百零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
决定。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第一百零三条除职工董事外,董事由股东
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6年。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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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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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职工代表
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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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九条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
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
公司予以赔偿。 | 第一百零九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
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
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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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
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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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经理(总裁)一名,
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经理(总裁)一名,副
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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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
定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至少一家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披露信息的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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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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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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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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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
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
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
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
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
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公告。
...... |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
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
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
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至少一家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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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 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至少一家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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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 | 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其债权。
......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十二章 附则 |
| 附件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 |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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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第五十四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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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 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
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至 2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
至 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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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等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