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1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8人,代表股份 104,82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97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6人,代表股份101,47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53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5人,代表股份 26,87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8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4人,代表股份24,87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175%。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9,779,669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7%,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及在其任职的关联股东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1.7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103,365,1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3%;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1%;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18,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4%;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93%;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2%。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①表决情况: 同意103,365,19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3%;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1%;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418,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84%;反对1,39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93%;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2%。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蔡腾飞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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