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600729):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28日 20:31:47 中财网
原标题: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6-005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告所涉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所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签署;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相关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情况。2026年1月26日,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6年1月2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公司”)续签《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系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的,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会议情况。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博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该议案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5年预计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购买 商品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多 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00.00
 小计100.000.00
接受 劳务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多 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790.008,921.26
 小计11,790.008,921.26
提供 劳务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多 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00.004,722.29
 小计5,000.004,722.29
合计 16,890.0013,643.5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 金额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 (未经审 计)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接受 劳务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8,065.000.580.008,921.260.65
 小计8,065.000.580.008,921.260.65
提供 劳务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340.004,722.290.32
 小计5,000.000.340.004,722.290.32
合计13,065.00--0.0013,643.5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文中博士间接控制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L318X
3.成立时间:2019年4月2日
4.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507-B
5.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城(工业区)一期一栋1101A
6.法定代表人:张峰
7.注册资本:260,000万元
8.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技术开发;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大数据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会议会展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税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工业产品设计;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厨房用品、卫生间用具、日用品、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箱包、家具、灯具、饰品、建筑材料、医疗器械一类、珠宝首饰、文化体育用品、玩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照相器材、五金交电、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乐器、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婴儿用品、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海水产品、淡水产品、鸡鸭鹅猪牛羊等鲜肉的销售;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类: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行车、照相器材出租;体育设备出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扩印服务、复印;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多点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2024年度2025年1-3季度
资产总额(万元)353,688.49391,673.90
负债总额(万元)50,270.4670,832.65
净资产(万元)303,418.03320,841.25
营业收入(万元)149,847.1386,437.63
净利润(万元)51,464.289,383.85
资产负债率(%)14.2118.08
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 额(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与仲裁事项)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近年与多点科技发生类似交易,历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没有拖欠公司款项的事情发生。上述关联方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合同》《营销资源合作协议》《联合营销框架协议》《多点平台入驻合作协议》及《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多点营销系统产品模块清单”中双方约定的产品功能模块,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授权公司使用该系统产品功能。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多点公司提供方案设计、系统对接、云端部署、定制化开发、产品安装调试、产品操作培训、产品运维等技术服务。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器与汽贸业态的总部及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多点公司提供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每年基础服务费为2,900万元,包含多点公司在服务期内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多点营销系统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含税)。合同主要条款与前次合同保持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11项免费功能。此外,因服务变更或新增存在需要公司承担的额外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单价标准3,500元/人天的方式进行计价。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130万元。

定价原则:一是本次合同基础服务付费标准与上一个服务期一致,且多点公司额外免费提供11个功能项。二是公司与市场上其他平台进行比较,多点公司服务费用不高于行业水平。三是多点公司提供的个性化定制开发服务费用,与上一个服务标准一致,定制化开发服务标准具备市场公允性。

(二)《营销资源合作协议》
多点公司发挥自身数字化营销服务的优势,协助公司组织营销活动,为公司从市场上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厂家、支付运营商、银行等企业、组织与机构,组织商业等获得营销资源,从而支持公司向市场、顾客提供商业能力。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营销资源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在每个自然年内,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可核算的不少于5,000万元的营销资源,多点公司营销资源合作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与下属所有业态,包含公司总部,百货、超市、电器与汽贸业态的总部及下属所有门店等各个经营单位。

每个自然年,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可核算的营销资源。营销资源金额按照公司妥投订单下,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进行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及支付优惠券补贴。双方约定:
1.由多点公司提供可核算的,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对于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多点公司按50%获得分享,即多点公司分享金额=(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5,000万元)×50%。

2.由多点公司提供可核算的,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小于5,000万元的,多点公司全额进行补偿,即多点公司补偿金额=5,000万元-公司实际获得的营销补贴金额。多点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的50%,剩余50%以平台优惠券方式进行补偿。

2026年预计引入营销资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

定价原则:公司与多点公司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就多点公司为公司引入营销资源合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

(三)《联合营销框架协议》
公司为多点平台内的入驻商家,多点公司为多点平台提供技术服务,并向平台内的商家提供运营相关服务。公司、多点公司均可整合各渠道资源,在公司全国范围内的O2O、智能购合作的线下门店举办营销活动,双方根据本协议具体协商确认每次营销活动的活动时间、活动形式、费用摊销比例、参加活动的商品信息等。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联合营销框架协议》,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促销服务费结算与开票:公司与多点公司开展营销活动时,多点公司将其应承担的营销费用通过“促销服务费”结算给公司,公司向多点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宣传费结算与开票:公司与多点公司开展营销活动时,涉及公司应承担而多点公司先行垫付的营销费用,公司与多点公司对账后,按月将该营销费用通过“业务宣传费”结算给多点公司,多点公司向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促销服务费和业务宣传费为发生额,二者之差构成多点公司为公司引入的营销资源的主要部分。

定价原则:公司与多点公司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就多点公司为公司引入营销资源合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

(四)《多点平台入驻合作协议》
多点公司为公司提供多点销售平台APP,合作业务包括多点O2O、多点智能购、多点秒付、多点电子实物券、多点提货卡、社区团购、多点云仓业务、购物袋及配送费收入等,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多点平台入驻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多点公司按照商品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
(0.3%-1.5%)收取云仓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方平台通道费。

双方协商同意,多点公司可指定其关联方公司作为本协议下一切相关费用结算主体,双方知悉并确认,多点公司指定的结算主体与公司完成的结算,视为多点公司与公司完成结算。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万元。

定价原则:多点公司按照全部销售款的一定比例(0.3%-1.5%)收取云仓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方平台通道费,第三方平台通道费为多点平台接入的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收取的必要费用,多点公司为代收代付,如支付渠道变更收费标准的,双方以变更后的费率标准进行结算。

(五)《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多点公司向公司提供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授权公司开通使用该系统产品功能。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多点公司提供方案设计、系统对接、云端部署、定制化开发、产品安装调试、产品操作培训、产品运维等技术服务。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涉及机构范围为公司超市业态,包含超市总部,所有超市门店、超市仓库与物流等超市各经营单位。

公司与多点公司签署《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多点公司提供的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每年基础服务费为1,895万元,包含多点公司在服务期内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多点OS系统技术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含税)。此外,因服务变更或新增存在需要公司承担的额外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单价标准3,500元/人天的方式进行计价。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235万元。

定价原则:一是公司参照以往同类型建设投入,多点公司服务费用未超以往同类型的建设投入。二是与市场同类型客户比较,采购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费率不高于多点公司向市场其他客户提供同类服务的标准。三是多点公司基础服务费用及个性化定制开发服务费用,与前期服务标准一致,具备市场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特别是多点公司拥有的技术、资源等优势,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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