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易联众(300096):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0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已终结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已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已终结。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浙民申4738号]。再审申请人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1民终4410号民事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事项已裁定。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女士与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共同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 2024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提起二审上诉。 2025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1民终441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年11月,公司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4738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1民终4410号民事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 29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2025-0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4738号《民事裁定书》,浙江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高彩娥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浙江高院已经驳回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473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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