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2026年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融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9,856,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33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26,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5,751,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22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26,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75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7%;反对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6%;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75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7%;反对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6%;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8%;反对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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