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递交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合作事项 进行洽谈,起草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文件草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 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时间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 的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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