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600715):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21:35:57 中财网
原标题: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以下合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其他四名董事组成,其
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其他四名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失去资格后,由董事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预算管理制度、预算草案、重大预算调整
草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为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包括但不限
于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提供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
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
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
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并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
决议或意见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
以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
授权范围和权限、受托人姓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
票表决及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战
略委员会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会议资料须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并作为公司档案
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
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
根据本工作细则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