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000002):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3.6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协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或“出借人”)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 2.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深铁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3.6亿元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力平、雷江松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注册资本:4,723,198.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铁集团10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深铁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深圳市90%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构建了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铁合一”的产业布局和轨道建设、轨道运营、站城开发、资源经营“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链,着力构建开放、创新、共融的“轨道+”生态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铁集团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0,149,243.88万元,具体参见公司在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5-084)。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深铁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6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金与利息。 3.借款期限:36个月。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贷款的最后可提取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经出借人同意,可进行展期。 4.借款利率: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66个基点,目前为2.34%。 5.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借款到期,剩余未结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6.还款方式:前期是每半年进行一次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为提款金额的0.5%,后期还款则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7.担保要求:深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措施,公司应根据深铁集团要求提供担保,相关担保措施在履行完毕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与上市规则应当履行的所有决议程序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东借款利率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借款将用于偿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金与利息。 本次股东借款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劣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上述安排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条款在符合市场导向原则的同时,也优于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今年以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铁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借款相关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次借款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次借款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不超过23.6亿元的借款合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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