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4,7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13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028.1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7,233.0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2月 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
2、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预提的工资和项目奖金,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相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仍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61.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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