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60337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20:11:06 中财网
原标题: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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