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纽泰格 股票代码:301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张义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义乌商贸城(一区)20925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3楼329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权利归属、询价转让)签署日期:2026年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19 < > 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义、戈小燕和戈浩勇三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并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义担任淮安国义的66.5%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淮安国义 的合伙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淮安国义为公司持股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义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盈八实业系戈浩勇持股100%的企业。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权利归属等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义和淮安国义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35%。 2023 7 18 2023 9 27 年 月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年 月 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权利归属的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由57.35%减少至54.48%,2025 10 15 2025 10 30 54.48% 49.89%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由 减少至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937,1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89%。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归属及张义、淮安国义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归属的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由49.89%减少至49.48%。因张义、淮安国义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4.50%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9.48%减少至4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义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6,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盈八实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5,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义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并实际控制淮安国义;信息披露义务人盈八实业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实际控制的企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如下:1、公司董事长戈浩勇通过盈八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总裁张义及盈八实业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公司董事长戈浩勇、董事及总裁张义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公司董事长戈浩勇、董事及总裁张义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长戈浩勇、董事及总裁张义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纽泰格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张义 2026年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义 2026年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公章):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戈浩勇 2026年1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义 2026年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义 2026年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公章):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戈浩勇 2026年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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