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4,300,000股社会公众股于 2023年 2月 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918,7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243,000,000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情况如下:
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243,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4,3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18,7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达证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控股股东,就信达证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信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信达证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个月内,如信达证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信达证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信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信达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信达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信达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信达证券,则信达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信达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51,400,000股,占信达证券总股本的 78.67%,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2月 2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信达证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达证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信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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