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9:46:01 中财网
原标题:慧智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慧智微
股票代码:68851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4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慧 智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基金二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本20,4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N9JK2F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10-22至2029-10-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1.02%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0.78%
3中国烟草总公司7.35%
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7.35%
5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0%
6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90%
7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35%
8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6%
9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7.35%
10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7.35%
11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90%
12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4.90%
13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
14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7%
15福建省国资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1.47%
16深圳市深超科技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
17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7%
18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0.98%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0.73%
20联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49%
21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0.49%
22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0.24%
23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05%
24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
25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0.05%
26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5%
27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5%
28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张新董事长中国中国
2徐文立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3李国华董事中国中国
4王鹏董事中国中国
5马宝董事中国中国
6江鑫董事中国中国
7杨高峰董事中国中国
8张焱董事中国中国
9王晓坤董事中国中国
10唐雪峰董事中国中国
11吴家伟董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慧智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9%
2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0%
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0%
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4%
5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大基金二期拟于2025年11月6日开始减持,计划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68,435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二期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并公开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6,028,4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5.7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是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后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4,337,2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52,506,348股变动为466,843,548股,大基金二期持股比例由5.75%被动稀释至5.58%,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二)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7日,股东大基金二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686,3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二期持有公司23,342,1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6年1月 12日至2026 年1月27日2,686,3310.57542
注:“减持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6,028,4485.7523,342,1174.99999
 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26,028,4485.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0023,342,1174.99999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52,506,348股为基数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466,843,548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股票简称慧智微股票代码688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 701-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028,448股 持股比例: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2,686,331股 变动比例:减少0.75208%(含被动稀释) 变动后持股数量:23,342,11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6年1月27日 方式:集中竞价、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否?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否?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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