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刚先生、杨榕桦先生、魏霆先生、何清先生、杨笃志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田余先生、韩践女士、杨小强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田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无异议,一致同意提名马刚先生、杨榕桦先生、魏霆先生、何清先生、杨笃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张田余先生、韩践女士、杨小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