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9:25:21 中财网

原标题: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XiningSpecialSteelCo.,Ltd.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天津建龙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78,034,68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5、天津建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天津建龙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天津建龙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转让,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同意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可免于发出要约。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

有关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声 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 录...........................................................................................................................6
释 义...........................................................................................................................8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10
.................................................................................................10一、发行人概况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14四、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7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29.............29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七、同业竞争情况.............................................................................................3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3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3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39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43四、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45
.................................................45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免于发出要约的说明.................................................................45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46
八、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46“ ” “ ”..........................................................................47九、关于两符合和四重大
十、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48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50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0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50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51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行性结论.........................................................51.............................................................................52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53.............5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53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53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54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55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55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58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58
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60
.................................................6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62三、保荐人声明.................................................................................................6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67
五、审计机构声明.............................................................................................68
.....................................................................................71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发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董事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
天津建龙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建龙集团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西钢集团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
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
西宁特钢重整计划》《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西宁中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矿冶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西钢置业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仓能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控股 的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
报告期末2025年9月30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 日及2025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亿元
中信证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政旦志远、申报会计师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本说明书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与所列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名称(中文)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XININGSPECIALSTEEL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SH
上市时间1997年10月15日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杨乃辉
注册资本3,255,114,857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电子信箱xntg0971@163.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 源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 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铁合金冶炼;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 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矿 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 售;大气污染治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 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 废物治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使用权租赁;生产线管 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矿 石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 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 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 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燃气经营;供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移动式压 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1、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255,114,857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55,114,857100.00
股本总额3,255,114,857100.00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975,144,76629.96
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135,81114.63
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8,523,21212.55
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100,000,0003.07
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003.0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98,867,0243.04
青海信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6,257,3041.73
赵睿37,344,1291.15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4,355,9301.06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城支行26,809,4230.82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2,313,437,59971.07
注: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欣世置业有限公司、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5-084),2025年11月26日,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西宁特钢14.63%的全部股份476,135,811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日,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青海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西宁特钢3.07%的全部股份100,000,0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9月30日,天津建龙直接持有公司29.9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建龙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1座2504、 2505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99148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可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船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08%,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12.22%,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70%  
简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5年1-9月 /2025.9.302024年 /2024.12.31
 总资产20,613,389.0519,943,112.64
 净资产7,164,727.336,993,505.38
 营业收入18,034,404.4524,235,015.77
 净利润300,784.36212,171.03
注:202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
、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志祥,张志祥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
张志祥330103************中国中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5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4、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为西钢集团,西钢集团原持有公司369,669,184股,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35.37%,原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

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钢、矿冶公司重整案。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天津建龙以1.29元/股受让974,910,000股转增股票,占重整后总股本的29.95%,所持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由西钢集团变更为天津建龙,实际控制人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张志祥。

2024年5月28日,天津建龙与都兰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都兰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49,77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6%)、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84,9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协议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本次转让过户后,天津建龙持有发行人29.9573%的股权。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天津建龙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28,054,8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4.66%,占公司总股本的22.37%。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1、钢材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殊钢的冶炼和金属压延加工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碳结钢、碳工钢、合结钢、合工钢、轴承钢、模具钢、不锈钢、弹簧钢等八大类。

2、房地产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主体为西钢置业,报告期内收入来源主要为出售盛世华城项目的住宅、商业和车位。

3、焦化业务
焦化业务的经营主体为江仓能源公司。江仓能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焦炭及化产品。2023年6月江仓能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失去对江仓能源公司的控制,不再将江仓能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钢材业务
(1)销售模式
公司持续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品种,加大本地化市场销售,培育细分市场拳头产品以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强化信息管理,依据市场动态建立科学定价机制。在客户拓展和合同签订方面,公司注重维护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优质客户。公司钢材业务获取客户方式主要包括集团间战略合作、行业内客户介绍、主动拜访等。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和产品库存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月度订单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对生产综合调度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紧扣预算目标,着力提升生产经营管控水平,贯彻生产组织一体化管理理念,强化源端控制与预知预控,增强生产指挥效能,遵循“品种集中、组距规格集中,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组织生产,实现能耗最小化、效益最大化,控制各工序成本降低。

(3)采购模式
公司优化采购渠道与运输方案保障铁料供应,集中采购废钢、灵活开发燃料市场以降成本,并尽量减少物流费用。公司基于招投标、比价、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公司主要采购物资的稳定供应。

2、房地产业务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39,541.30163,070.0425,497.70450,973.5670.52%
机器设备803,878.24383,197.5921,325.01399,355.6449.68%
电子设备38,196.7725,012.68568.7812,615.3133.03%
运输工具13,178.5112,116.0130.061,032.447.83%
合 计1,494,794.82583,396.3247,421.55863,976.9557.80%
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产销一体化系统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88,465.4434,440.4554,024.99
产销一体化系统3,075.641,230.261,845.38
石灰石采矿权750.60750.60-
合 计92,291.6836,421.3155,870.37
(四)境外生产经营及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1.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其中重点领域的专项 规划(含基地规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 2.审核钢铁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规划,协调重大问题; 3.研究拟订、修订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起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制度 并监督实施; 4.提出钢铁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投融资、利用外资、金融、贸易、财 税政策建议及专项消费政策和配套措施。
工业和 信息化部1.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对其中重点领域进行 专项规划(含基地规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 2.审核钢铁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规划,协调重大问题; 3.研究拟订、修订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起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制度 并监督实施; 4.提出钢铁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投融资、利用外资、金融、贸易、财 税政策建议及专项消费政策和配套措施。
生态环境部1.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 见; 2.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并承担环境监测和信 息发布; 3.对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1.负责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2.依法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项工作; 3.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 4.组织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监管工作,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 5.代表我国钢铁行业参加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行业发展历程
1、全球特钢行业发展历程
美、日、欧洲等钢铁强国的特殊钢行业的发展与整体钢铁行业的发展历程大体一致,都经历了由20世纪初美国国内以及60年代日本国内的兼并重组,到80年代整个欧洲范围内的行业重组,再到20世纪末全球联合重组这四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并购、重组、联合优化了特殊钢产业布局,实现了产线专业化,提升了产品质量,同时也帮助特钢企业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大幅度提升了国际竞争力,是日本、美国、欧洲特钢长期垄断高端产品市场,引领特殊钢产品和技术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

美、日、欧洲特殊钢发展的动因和特点不尽相同。美国依托其强大的航空航天工业和军工产业,形成了以特种合金和高端特殊钢为核心的特殊钢产业,特别是镍基合金等高端产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日本则以其繁荣的汽车工业为后盾,主要生产应用于汽车领域的特钢,为当前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用钢生产国;德国凭借其强大的装备制造业带动了特殊钢产业的发展,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特殊钢生产大国;欧洲其它国家则以专业化的产线和高端特殊钢产品在特殊的行业和领域领先于世界。

经过上世纪的兼并重组和跨国联合以后,发达国家的特殊钢产业形成了以下特色:
(1)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日本的神户钢铁公司,瑞典的山德维克钢厂、斯凯孚集团,德国的蒂森克虏伯钢铁公司,美国铁姆肯公司和法国尤基诺公司等占据全球高端特殊钢市场的80%。

(2)强大的研发创新支撑产品和工艺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及服役性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形成了世界知名品牌;发达国家的特殊钢企业几乎在所有特殊钢高端产品方面均有各自的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

(3)产线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产品的适用性越来越高,制品化趋势也日渐明显;瑞典的山特维克和斯凯孚(SKF)销售主导产品早已不是钢铁产品而是最终成品工具和轴承。

(4)基于节能环保(绿色制造)理念的特殊钢新流程正在逐步成熟并广泛应用。

2、中国特钢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特殊钢产业从1950年到“十一五”末期(2010年),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在产量、品种、质量、装备、工艺技术、产业结构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大幅度缩小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支撑了我国制造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回顾60年来特殊钢产业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特殊钢系统初建时期
1953至1963年,即“一五”、“二五”期间。这一时期我国除恢复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抚顺钢厂、大连钢厂、太钢、大冶钢厂、重庆钢厂等骨干企业以外,在苏联的援助下新建了北满特钢、本溪特钢、上钢五厂;同时在电炉容量、冶炼工艺、生产品种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至此,我国特殊钢产业逐步形成。

(2)自主发展时期
1963至1980年,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与国内其它行业一样,特殊钢行业在没有外援的条件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展了“三线建设”,这一时期在战略重点区域对口援建了长城特钢、西宁特钢、贵阳特钢等钢厂,同时许多省也建设了地方特钢企业;同时在装备方面有较大的进步,真空感应炉、真空自耗炉、电渣炉、电子束炉等一批特种材料熔炼装备和快锻等加工装备也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一时期,不但扩大了特殊钢的产量并优化了国内的布局,同时也丰富了品种,形成了抚顺特钢、上钢五厂、长城特钢三家高端特殊钢生产线和19家特殊钢骨干企业的行业格局,进一步完善了特殊钢产业体系。

(3)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的高速发展期
1980年至今,随着民营和合资企业的崛起,大量引入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装备,实现了特殊钢行业装备大型化和工艺现代化,极大的缩小了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大电炉—LF—VD(VOD)—CC—CR”短流程工艺和“铁水—转炉—RH—LF—CC”长流程工艺已经成为特殊钢生产的主流程。至此,我国特殊钢流程基本完整(转炉流程、电炉流程、特冶流程),产量及品种大幅度提升。

质量水平也逐步提高,特殊钢对我国制造业的支撑地位逐步显现。

3、中国钢材市场容量情况
近五年,中国钢材产量呈现上升趋势,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姚林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七次会议上表示,钢铁行业进入“减量发展、存量优化”阶段。展望2025年,预计制造业用钢需求保持增长。其中,“两新”政策将促进汽车和家电行业保持增长,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产品产量增长将拉动高牌号硅钢需求,家电用钢将更注重轻量化、面板纹样、耐腐蚀等要求;船舶用钢将大幅增长;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领域对高强钢的需求量将回升,新能源装备对高端压力容器用钢的需求有一定增长空间,高品质特殊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钢材需求有上升趋势,同时对钢材的耐磨性、耐腐蚀性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预计我国钢材市场需求将有所增长。

(四)行业发展趋势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高度重视钢铁和特钢产业发展,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特钢行业发展,但绿色低碳约束趋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不减,节能和创建能效标杆压力加大,对企业碳排放和低碳发展的要求提高,特钢行业面临众多发展机遇。

从宏观经济来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和产业体系完备等优势,我国经济有望平稳增长;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经济发展区域化特征明显,国际贸易面临增速放缓压力,特钢行业面临诸多挑战。

1、特钢行业面临众多发展机遇
随着高端制造业升级和新兴领域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等领域对特钢的需求仍将旺盛。国家出台政策明确支持钢铁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有利于特钢行业提高综合竞争力。国家鼓励对先进制造业加大投资力度,有助于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领域聚集,为特钢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有利于特钢行业“走出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此外,特钢行业整合与协同发展加速,将促进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特钢生态圈;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有助于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开发高端产品,调整产品结构。

2、特钢行业面临诸多挑战
特钢部分产品关键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工艺研发滞后,影响高端产品自主化。在“双碳”目标下,绿色转型压力大,碳配额成本压缩利润空间。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深度重构,发达国家通过“绿色壁垒”重塑贸易规则,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将推高我国特钢产品出口的附加成本。同时,印度及东南亚国家凭借劳动力成本优势加速承接中低端特钢产能转移,也将进一步挤压我国特钢企业的国际市场空间。

(五)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壁垒
《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限制新厂商进入行业。

与此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将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有利于推动钢铁行业从“高碳依赖”传统路径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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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 导意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 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节能、节材 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 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 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 市场;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 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 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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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能力。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 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清理意见汇总了全国各地区按照“国发 [2013]41号”全面清理整顿要求上报的过剩产 能行业在建和违建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并委 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形成了并对各省下发 处理意见。各省发改委和工信部应按照意见 对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2016年《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 脱困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 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 中央支持,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 铁行业提质增效。文件强调要严禁新增产能, 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 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 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 依法依规退出。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 (2016-2020年)》为实现钢铁行业的整体转型升级,规划文件 落实了2016-2020年需落实完成的十大重点 任务:1、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2、完善 钢铁布局调整格局;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提升钢铁有效供给水平;5、发展智能制 造;6、推进绿色制造;7、促进兼并重组;8、 深化对外开放;9、增强铁矿资源保障能力; 10、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各省级工信部、发改委按照所列的 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范围,全面摸底排查落后 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切实摸清落后产能存 量,列入2016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做 到应退尽退;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冶炼 设备,严禁异地转移;加强工作全过程监督, 组织开展对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逐 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 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统一对各地压减钢铁产能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 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工商总局纳入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
2017年《关于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 进钢材市场平衡运行的通知》为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提高钢材有效供给 水平,避免市场大幅波动,文件提出有保有 压的政策思路。第一,坚定不移淘汰钢铁行 业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严厉打击 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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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前依法全面取缔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 中频炉产能;第二,积极支持合法合规企业 加强有效供给。鼓励上下游企业签订长期合 同,大型钢铁企业积极引导价格处于合理区 间;第三,充分发挥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 预期作用,加强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 法违规行为;第四,加强综合协调和规范市 场秩序。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 措施的函》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 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 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 尸企业”出清的措施。对鼓励钢铁行业创新研 发和技术进步的支持政策,应加强监督检查 和成果审计,确保政策资金专款专用。
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鼓励类产品: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 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 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 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 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 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 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 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 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 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 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 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 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2020年《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 案工作的通知》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 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 的钢铁项目。各地区要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 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项目由 所在地一并梳理),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 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 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 定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修订钢铁产能置 换办法。各地区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 本地区各级相关单位,并按要求抓好贯彻落 实,加强监控,从严管理,违规必须坚决整 改、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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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炼铁、炼钢产能均须分别实施产能置换。 置换过程中的退出产能数量,按照2016年国 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 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 内产能数量核定;对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 法合规冶炼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产能 核算表》进行核定。置换过程中的建设产能 数量,按照《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企业 建设脱磷转炉须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建设非 高炉炼铁、提钒转炉、回转窑-矿热炉(RKEF) 等设备,产能核定须“一事一议”上报工业和 信息化部。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 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 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 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 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 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 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 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 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 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 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 低于1.1:1。
2022年《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到2025年钢铁工业要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 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 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 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023年《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 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效益显 著提升,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工 业增加值增长3。5%左右;2024年,行业发 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化、智 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增加值增 长4%以上。
2024年《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 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以来, 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 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 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 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 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 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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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 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各地区自2024年8 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 换方案。
2024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 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 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 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 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 以上。2024-2025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 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到2030年底,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 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 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用能结构 持续优化,高炉富氧技术、氢冶金技术等节 能降碳先进技术取得突破,行业绿色低碳高 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本)鼓励类产品:航空轴承用钢,航空航天用超 高强度钢,4N级以上高纯铁,高温合金,精 密合金,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
2025年《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对钢铁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 业”两级评价,新增“引领型规范企业”,鼓励 企业向高附加值、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推动钢铁行业技术升级和差异化竞争;环保 要求显著提高,明确要求2026年完成全流程 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能耗方面,明确要求2025 年底前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指标达到《工业重 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基准 水平”,并鼓励向“标杆水平”靠拢;对短流程 企业新增特色化指标,鼓励提高合金钢比例, 以促进短流程炼钢技术发展,支持废钢资源 高效利用;“引领型规范企业”中新增智能化 指标,要求企业参与制定智能制造标准,推 动钢铁行业与智能信息技术整合;将兼并重 组纳入“引领型规范企业”高效化指标,鼓励 提升行业集中度和资源整合能力。对钢铁行 业淘汰落后产能、向低碳工艺转型、促进短 流程企业发展、提高行业集中度等将起到积 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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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 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将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有利于推动钢 铁行业从“高碳依赖”传统路径向“低碳竞争 力”新赛道转变,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
2025年《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5-2026年)》2025-2026年,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 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 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 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状况
1、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我国西部地区最大、西北地区唯一的特殊钢生产企业。公司已形成年产钢材20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以“产学研用”为纽带,依托开放灵活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了完整的特殊钢新材料研发试验与创新平台,拥有省级技术中心、特殊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围绕汽车、工程机械、铁路、煤机、矿山机械、新能源等行业对特钢的新需求,结合先进工装及工艺技术,生产多个新品种,成为国内商用车核心零部件用钢主要生产基地,其中铁路轴承用钢、汽车用非调质曲轴及连杆用钢、高端齿轮用钢、钎具钢等品种在国内属于技术领先,具有明显的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产品及市场优势
公司产品具有较好的品牌优势,广泛应用在汽车、工程机械、铁路、船舶、石油化工、矿山机械、煤炭机械、新能源、国家重要装备等行业。曾荣获中国首次载人交会对接任务天宫一号、神舟九号和长征二号F研制配套物资供应商,中国航天突出贡献供应商,0910工程突出贡献奖、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是舍弗勒、卡特彼勒、博世、SEW、德西福格等国际知名公司中国工厂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成为一汽、东风汽车、中国重汽比亚迪、华为汽车、理想汽车、零跑汽车、长安汽车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的重要供应商。

(3)管理优势
公司倡导“只争第一、点滴做起”的企业精神,遵循“利人惠己、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将公司打造成为引领行业进步、深受社会尊重、员工引以自豪的特钢企业集团。公司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开展经营活动基础上,通过导入建龙集团在钢铁等业务领域的管理优势、资本运作方面的经验、资金和金融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管理层结构,加大力度培养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有效提高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公司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全体干部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长期、持续、稳健地提升,以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4)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青藏高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规划涉及的省份及区域,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矿产资源丰富,原材料市场的供应相对稳定。公司是西部地区较大规模特殊钢生产企业,受地理环境影响,对西北、西南地区特钢销售有地域优势。作为国家战略后备生产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西部地区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倾斜,特别是“一带一路”、铁路及油气管道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重大项目的建设,带动了机械制造及相关行业的复苏,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青海省拥有全国最丰富的清洁能源,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有利于实现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3、公司的竞争劣势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
与国际特钢公司相比,公司的特钢产品技术研发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为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公司需要加快研发及市场开发进度,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市场对高端特钢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资金压力大
司法重整后,公司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全力推动生产经营稳步提升,但仍未扭亏为盈,公司资金压力大。公司需要通过本次发行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提升偿债能力。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持续依托控股股东及合作伙伴在经营、产业布局、资金保障以及队伍建设等多元维度的资源支持,整合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全方位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同时推动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步达成业务升级以及资产增值的目标,推动公司迈向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展望未来,公司将在建龙集团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打造千万吨级特钢企业集团”这一核心发展战略,坚定深耕特钢产业,大力开展环保升级改造,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管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增强企业成本竞争力,不断做优做强优特钢产品。提升公司在特钢行业地位,精心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特钢企业集团。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
项目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货币资金19,662.10
预付款项20,318.28
其他应收款17,520.44
项目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1,311.10
长期股权投资551.51
投资性房地产681.52
其他非流动资产32,685.01
1、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19,662.10万元,主要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贷款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2、预付款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20,318.28万元,主要为预付货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7,520.44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往来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311.10万元,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预缴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51.51万元,均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主营业务及发展方向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及协同效应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湖南西钢特殊钢 销售有限公司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建材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等的销售业务,公司向其销售 钢材等产品,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属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股权投资35.00%369.63
宁波宁兴西钢机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钢30.00%181.89
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及协同效应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械有限公司材、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等的销售业务,公司向其 销售钢材等产品,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属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股权投资  
青海润德科创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润德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2.80%-
合计551.51  
6、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681.52万元,为对外出租的房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2,685.01万元,主要为收储价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高原特色小镇项目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综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特殊钢的冶炼和延压加工业务,主要产品有碳结钢、碳工钢、合结钢、合工钢、轴承钢、模具钢、不锈钢、弹簧钢八大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建龙、间接控股股东建龙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志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在特钢业务领域有所重叠,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同业竞争涉及业务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碳结钢、碳工钢、合结钢、轴承钢、弹簧钢
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碳结钢、合结钢、轴承钢
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碳结钢、碳工钢、合结钢、合工钢、轴承钢、模具钢、不锈钢、
公司名称同业竞争涉及业务
 弹簧钢
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模具钢、不锈钢
(二)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竞争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唐山志威科技有限公司同类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已存在的同业竞争系天津建龙2023年参与公司重整导致控制权变更而产生,天津建龙、建龙集团和张志祥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建龙
控股股东天津建龙已于2023年11月9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对于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西宁特钢及其子公司之间目前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情况,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的5年内,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减少竞争性业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前述同业竞争。(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