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陈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5人,代表股份558,01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55,2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102,72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3人,代表股份59,74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3,0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1人,代表股份46,658,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17,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09%;反对8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63%;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6%;反对8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7%;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关联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784%;反对1,008,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881%;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84%;反对1,00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1%;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关联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999,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82%;反对91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40%;弃权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常娜娜、尹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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