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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