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STYLISHTECH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2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审查: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证评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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