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STYLISHTECH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2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6、聘请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7、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美国:ZhongLunLawFirmLLP、中国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经兆国际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以及MOHAMEDELSHRBINY为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