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昌致合”)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82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65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南昌致合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南昌致合于2026年1月9日至1月27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26,600股,占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653,200股,占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股份8,4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南昌致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8.18%下降至15.1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南昌致合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②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单位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④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昌致合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南昌致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三、备查文件 1、南昌致合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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